房产保全的程序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
准备申请材料
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情况、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明确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明确请求保全的数额或争议标的具体情况。
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等),若无法提供确切信息但有具体财产线索,也应一并列出。
准备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材料(除符合无需担保的特殊情形外)。
确定申请法院
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想要保全对方位于A市某区的房产,那就得向A市该房产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并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
等待处理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立即进行保全措施。
审理结果
法院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如果判决支持保全申请,房产保全程序就会开始。
诉讼财产保全
准备材料
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情况、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明确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明确请求保全的数额或争议标的具体情况。
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等),若无法提供确切信息但有具体财产线索,也应一并列出。
准备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材料(除符合无需担保的特殊情形外)。
确定申请法院
申请人可向立案法院申请,也就是案件受理的法院;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
当事人还能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案件管辖法院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并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
等待处理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立即进行保全措施。
审理结果
法院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如果判决支持保全申请,房产保全程序就会开始。
注意事项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若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保全人或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