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调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报警
集中接警: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火警调度室接收报警。
分散接警:由基层消防中队通信室接收报警或报请上级调度室调度。
初判灾情
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火警或救援的紧急程度和类型。
调派力量
按预案调派: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作战计划或应急预案调派力量。
就近调派:根据火灾发生地点,调派最近的消防中队或力量。
多点调派:当火场需要多个消防单元协同作战时,调派多个消防中队或专业力量。
编队调派:按照作战单元的编成调派,如灭火、破拆、照明、侦察搜救等。
力量到达与报告
出动报告:消防中队通信员或值班队长在调派力量后,向上一级火警调度室报告出动情况。
到达确认:消防力量到达现场后,需向调度指挥员报告到达情况。
后续调度
继续调派:火场如需继续调派力量,由调度指挥员决定。
增援请求:接到非辖区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及时向上级作战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命令调集力量。
总结与反馈
总结报告:任务完成后,消防指挥中心应对调派过程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反馈改进:根据调派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调派程序和预案。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调派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调派消防力量。同时,加强通信设备和调度系统的建设,提高接警和调派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