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转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单位收到问题线索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有管辖权。分类处置
有管辖权: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无管辖权但有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部分有管辖权:对部分问题线索有管辖权的,应当对有管辖权的部分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将其他问题线索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无管辖权: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应当及时退回移送机关。
集中管理与动态更新 :对于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求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实施有效管控。分办与处置
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统一受理和集中管理问题线索,并在10日内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处置。
承办部门: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问题线索所涉及乡镇、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
协助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需要由发现问题线索的机关协助进行调查核实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依法协助。
侦查线索移送管辖:
对于侦查线索移送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因为案件需要转移给更高的行政部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或程序进行转移。
综上所述,问题线索转办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遵循相应的流程和时限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