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程序如下:
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形式审查
法院在再审立案阶段主要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再审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再审权利、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提交材料
再审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直接前往法院立案接待窗口,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将材料交给接谈法官审查。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需附上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在材料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受理通知书
一旦再审材料符合要求,法院立案部门将向再审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材料补充与修改
如果提交的再审材料不完整,法院会要求补充或修改,以确保材料齐全无误。
立案后审查
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将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再审程序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建议:
当事人应认真准备再审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再审申请,避免因法院选择不当而浪费时间和资源。
在再审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