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评烈士程序怎么写

时间:2025-01-28 18:48:01 单机游戏

公安评烈士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评定烈士的有关材料。

受理与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牺牲人员是否符合烈士评定情形。对符合规定的,形成初审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十日内告知申报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报送与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审核与评定

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办理烈士评定事宜。省民政部门对受委托办理的烈士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评定意见。省人民政府对省民政部门提出的烈士评定意见进行审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下发评定烈士的批复,并向提出评定烈士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评定为烈士的通知书;未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在未评定为烈士的批复中说明理由,并将批复逐级发至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人。

告知与备案

评定为烈士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在《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中“烈士备案”栏录入烈士及烈属相关信息,并将同步到烈士及家属栏中。申请人收到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后,若有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提醒符合条件的持证人提出申请打印《烈士证明书》。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牺牲人员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其他当事人或者目击者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终审判决书等材料。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也是必须提供的。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