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它起源于对法律公正性的追求和对法律程序正当性的认识。以下是程序正义形成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关键节点:
自然公正原则
程序正义最早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在古罗马法中得到了体现,例如“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诉讼”。
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主义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治观念,最早是在13、14世纪英国的普通法中形成的,当时被称为“自然主义”。
正当程序思想
程序正义的观念在1216年英国大宪章时代产生的“正当程序”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一思想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并逐渐成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传统。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
在美国,程序正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被称为“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概念在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要求政府在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遵循公正的程序。
程序正义论
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程序正义的形成还与程序正义论的研究密切相关。这些理论为程序正义提供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支撑。
法律传统和文化
程序正义的形成还受到法律传统和文化的影响。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正义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化和价值,强调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现代法律发展
在20世纪,程序正义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
综上所述,程序正义的形成是一个从古代自然公正原则到现代法律文化和理论的演变过程,它体现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的不断追求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