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提出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 三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特殊情况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其他要求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综上所述,听证程序的提出时间一般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