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款的程序如下:
确定诉讼费用数额
人民法院根据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通知当事人缴费
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当地指定银行交费。
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的凭据,再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专用票据。
诉讼费用组成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费等。
缴费方式
可以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
也可以通过银行代收方式缴纳,并将银行收款凭条交到法院财务部门。
执行款缴纳
如果涉及执行款,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执行局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或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留存。
罚金缴纳
当事人携带罚金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法院指定银行窗口提交罚金缴纳申请,缴纳完毕罚金后,签收罚金缴纳完毕回执。若拒不缴纳,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
建议:
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用时,务必按照法院的规定和通知要求,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后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