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程序是指公检法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通过发出传票的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的法律程序。传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开具《传唤证》
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送达《传唤证》
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出示工作证件并表明身份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查明身份
在传唤过程中,应当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确保传唤对象的准确性。
告知传唤原因和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确保被传唤人了解传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强制传唤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讯问和询问
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
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记录和签名
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
总结:
传唤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遵循上述步骤,公检法机关可以合法、有序地传唤相关人员,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