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时,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
原告需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并领取《公告函》。
登报公告
原告需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应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并复印备份《公告函》。
领取报纸
登报后,原告需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
公告期满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此外,公告送达可能涉及公告费的支付,具体金额由法院决定,通常由原告先垫付,然后在判决中明确由被告承担。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应提前咨询当地法院或通过法院提供的官方渠道了解具体的公告送达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