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或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初审
鉴定人负责初审,核对委托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包括鉴定时限、费用、文书送达方式等。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审批
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鉴定人听取初审人意见,审查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受理事项及鉴定人、承办人、费用等。
受理
承办人负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收取鉴定费用,并出具税务凭据。
鉴定实施
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特殊鉴定事项,可指定或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共同鉴定。
鉴定人进行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分析等。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完成后,鉴定人编写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需经过复核,确保无误后由鉴定机构出具。
出庭
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解释鉴定过程和结果。
建议
选择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时,应查看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并填写司法亲子鉴定委托申请表格,了解鉴定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与鉴定机构的沟通,确保鉴定顺利进行并及时获取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