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灾情上报程序可以总结如下:
及时报告
行政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乡镇(街道)。
初步汇总
乡镇(街道)在灾害发生后一个半小时内汇总灾情并上报市民政局。
持续更新
灾情稳定前,行政村(社区)每天8时之前将最新灾情上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在每天8时30分之前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核实与续报
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一日内将灾情上报乡镇(街道)。
区、镇、处、场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实工作,二日内将灾情数据上报市民政局。
详细报告内容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收集各村组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包括房屋受损、垮塌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并弄清家庭情况和转移人员情况。
填报《乡镇报县.平武县自然灾害受灾情况统计表》。
紧急情况处理
一旦出现极端气象、地震或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乡镇政府应急工作人员需主动与各村、组负责人联系,收集受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技术支援与协调
如需向上级部门报告,应写好情况汇报简要说明,报请总带班领导阅示后再上报。
及时向乡镇和派出的技术干部了解抢险最新进展,写出反馈材料,报请总带班领导阅示后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持续沟通与反馈
乡镇和派出的技术干部需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抢险最新进展,并反馈材料。
通过以上程序,乡镇可以及时、准确地报告灾情,确保上级部门能够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