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撤案的处理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在决定撤销案件前,需报请上级领导进行审查和批准。
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公安机关需要撰写撤销案件的报告,详细说明撤销案件的原因和依据。
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公安机关应制作正式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还需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报送至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以确保透明度和合法性。
释放犯罪嫌疑人
如果原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已经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这些措施,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相关财物
撤销案件后,对于查封、冻结的财产等,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解封和处理。
通知相关人员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普通程序的撤案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