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凭证程序如下:
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相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填写,双方签字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实地察看和评估
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和评估。
领取《房屋租赁证》
经审查无误后,发给《房屋租赁证》,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备案登记
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建议:
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备案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