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包容免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应按规定开展检查,确定是否适用包容免罚监管机制。
现场教育和政策宣讲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
签署承诺书
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包容免罚承诺书》。
立即改正或承诺按期改正
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核查。
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向执法人员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申请核查。
核查和监管
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整改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者依法查处。
业务培训和痕迹化管理
相关部门应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强化执法信息化和痕迹化管理,确保应免尽免、应罚尽罚。
监督考核
执法监督部门应对包容免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通过监督考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定期抽查案卷和法制审查等方法,对包容免罚进行约束监督,避免“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执法”。
政策依据和清单管理
“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应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与新生效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新生效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实施包容免罚程序,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执法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