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分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需要作出特别决议,决定进行派生分立。
签订分立协议
分立各方需要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分立的资产、负债、权益等处理方案。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便对分立过程中的财产进行清晰、准确的评估和处理。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以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分立后存续的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
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包括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变化、公司章程修改等内容。
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另设的新公司需要办理开业登记,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包括: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
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如适用):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分立可能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以上步骤完成后,公司派生分立程序即告完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分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