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及时就医并报告单位
受伤职工应尽快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并告知医生是因工作受伤。
在就医的同时,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亲属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后续处理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若与用人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裁决后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
受伤职工应尽快就医并报告单位,确保及时获得救治。
尽早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顺利进行。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其责任,职工可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