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辞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申请
教职工或教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报告。
填写辞职审批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
内部审批
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并注明培养费等事项。
人事处审查辞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办理离校手续
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转出手续。
人事处办公室收回工作证等材料,并修改人事信息数据库中的人员状态。
档案和保险转移
提交调档函办理调离档案手续。
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保险转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手续。
离职证明
人事办为辞职人员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其他事项
如果来校时由学校解决了家属工作和住房,办理辞职手续前必须同时办理其家属调出学校手续和住房退还学校的手续。
建议:
辞职前务必仔细阅读学校的辞职政策和流程,确保按照要求办理所有手续。
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以免耽误离职进度。
与学校和接收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