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转业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转业对象阶段
依据《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结合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情况,研究确定转业对象,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转业干部见面谈话,并整理、收集证明材料,填制各类转业表格。
档案材料移交阶段
部队对转业干部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填报各种移交材料,然后移交给所在大单位,大单位审核后移交至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审查完善,最后移交给安置地军转部门。
选择安置单位阶段
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
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
报到阶段
到安置单位报到,参加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汇报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以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组织、筹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家属档案送审,定职定位,发出报到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干部转业计划逐级上报审批期间,走留还未最终确定,每一名拟转业干部都应继续履行军人职责。
安置地点的选择要慎重,确定转业后,要主动了解掌握军转安置相关政策,特别是移交方式的区别、安置去向的要求和地方安置形势等。
移交方式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按时间节点上报移交方式、安置去向、家属随调随迁情况。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