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及时通知单位
家属或单位需要及时通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以确保社保系统能够及时更新,停止对已故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办理减员手续
单位在办理减员手续时,需要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领取死亡待遇
家属需要前往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此外,还需要提供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工亡认定
如果职工死亡符合工亡的情形,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金额和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非因工死亡处理
如果职工死亡不是因为工亡,则应立即报警处理,并按照当地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后续事宜
单位需要协助家属处理员工的遗体、安排葬礼等事宜,并协商处理员工的遗产和福利等问题。
公积金账户余额申领
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单位可以通知家属,并告知相关联系方式和所需资料,由法定继承人自行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申领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职工死亡后的相关手续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同时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