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设置重点的建议如下:
明确案件范围
综合考虑家庭关系的性质、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司法资源的配置等因素,明确家事案件的范围。一般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建立专门审判组织
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或合议庭,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理家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确立调解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应当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人员参与案件处理,并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机构和社会救助体系。
在程序设计上,需考虑到家庭纠纷的复杂性,设置多样化、灵活的程序规则,如先行调解、举证时限、财产申报等,以便更好地适应各种家庭纠纷的特点。
这些建议旨在提高家事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通过专业化审判组织和社会支持体系,更好地维护家庭和谐与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