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需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仲裁委员会将在5日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如果决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说明理由。
组成仲裁庭
立案后,双方当事人需在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如果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开庭审理包括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和提议调解等环节。
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应在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或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仲裁前,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都已准备齐全,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格式化。
了解仲裁规则:熟悉并理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便更有效地进行仲裁申请。
及时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任何需要补充的信息。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