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送达程序的操作步骤如下:
直接送达
将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留置送达
当送达上门时,如果被送达人并未在家,送达人可以选择留置送达。但需满足三个条件:a. 该送达地址必须是被送达人的居所或惯常居住地;b. 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签名。
委托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邮寄送达
通过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可以使用普通邮件或法院专递等方式进行邮寄,并确保受送达人能够收到。
转交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是某个机构或单位的负责人员,可以送交该机构或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公告送达
当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时,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中需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电子送达
通过“司法送达网”或“法院专递”等电子方式发送诉讼文书给受送达人,并通过短信、语音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醒受送达人及时查看签收文书。
在线签收
受送达人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如上海移动微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在线查看并签收送达文书,签收后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提交。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过程合法、有效。
如果遇到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及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并保留好相关送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