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立案
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接到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要详细记录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行为及立案理由等内容。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
注意事项:对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避免盲目立案。严格遵守立案的时间限制,及时立案,防止案件拖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立案是调查程序的起始环节,为后续执法活动提供合法性基础。
调查取证
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方式。
现场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内容。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按照规范记录问答内容,并经当事人和证人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且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
审查决定
审核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例如,检查调查取证环节获取的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事先告知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权。
注意事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或听证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听证
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但否当庭作出处罚决定则视听证情况及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内容。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合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进行结案处理。
结案应当记录案件执行情况、当事人履行情况等内容。
注意事项:确保案件档案完整,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以上是城管执法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