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督办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项:
在接到信访事项后,相关部门需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项。立项时应明确信访事项的性质、涉及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可能性。
交办:
一旦立项,相关部门需将信访事项正式交办给具体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交办过程中,应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
催办:
责任单位在接到交办事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若存在推诿拖延情况,相关部门可采取催办措施,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督办: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对办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督办程序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办结反馈:
责任单位在办理完信访事项后,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包括处理意见、执行情况和任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总结评估:
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相关部门需对整个督办过程进行总结评估,以改进后续的督办工作。
建议在申请督办程序时,确保所有步骤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