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组织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撤职程序:
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的程序
由免职案由提请任职的“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提出。
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
常委会对免职案进行审议后即予表决。
党内职务的撤销
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
由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职。
公务员的撤职
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免除
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建议
明确撤职原因:在提出撤职案时,应明确撤职的具体原因和依据,以便于人大常委会或相关党组织进行审议和表决。
遵循法定程序:无论是通过人大常委会还是党内程序撤职,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充分考虑职务层次:在撤销职务时,应从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确保职务撤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降低级别和工资:根据相关处分规定,撤职人员应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具体降低幅度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不同情况下撤职的程序和建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