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出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草
由部领导指示和部务会议安排,指定专人起草文件。
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工作的,可指定其中一个科室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起草,也可分头起草后由一个科室统稿。
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时,要征求其意见或与其共同起草。
审核
文件起草完毕后,要认真进行修改,科室负责人和拟稿人要在发文卡上签字。
经部领导审签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确定发布形式,并定密、编号。
干部任免文件,有关干部科室起草,报部领导审签后,由市直干部科核稿、编号,办公室协助定密。
印刷与盖章
文件印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中印刷份数在100份以上的由办公室安排送市委印刷厂印刷,不足100份的由科室自行打印。
文件印制完成后,到办公室加盖部章。盖章时,须附办公室校核、部领导审签文件底稿。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不编本部文号的,也应附部领导审签的底稿。盖章后,在"用印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分发与登记
办公室要建立分送文件登记制度。送部领导的文件要直接送达;送各科室的文件,通知各科室领取;发往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统一登记后送市委收发室发出。
会签与审批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机构部门会签。
经负责任人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印室打印。
其他要求
发文程序规定中还包括: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和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文件审核(批)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文件的出台过程规范、严谨,并且保证了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