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仲裁程序错误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相似,但主要是在执行阶段提出。
补正或重新作出裁决
当事人可以要求对仲裁裁决中的错误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要求重新作出裁决。补正申请应当在仲裁决定书出来的三十日内提出,超过时间将丧失补正机会。
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内部自我纠正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处理。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并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争议案件。
建议
及时提出救济申请:当事人在发现仲裁程序错误后,应及时提出救济申请,以免错过法定期限。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提起诉讼等救济途径。
以上救济途径均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