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1-25 16:40:43 单机游戏

办理领养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登记

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办理户口登记

只要办理成功之后就需要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

在准备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建议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收养类别、条件和所需证件,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收养过程中涉及到的公证机关、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所有程序和材料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