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自首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坦白自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如实供述:
在交代犯罪事实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全面、真实且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配合调查:
在司法机关展开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全力配合,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必要证据和资料。
法律依据: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书撰写:
自首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居中写上“自首书”三个字;正文需写明犯罪的基本过程、性质、后果及改正决心和方案;落款为自首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后续程序:
公安机关在接到自首后应进行详细讯问并写出说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建议犯罪嫌疑人尽快向相关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