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争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并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果异议涉及与异议人已注册商标的相同或近似性,还应提供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准备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异议申请: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通过邮寄书件方式提交。
提交申请时,需要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局对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局会驳回异议,核准商标注册;如果理由成立,将不予核准注册。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审查异议申请时,如果发现申请书件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要求限期补正。
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后,经调查核实,做出裁定。裁定结果有两种: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将异议裁定书寄送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复审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包括双方提交的证据、商标的使用情况等诸多因素,然后作出复审决定。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复审决定、撤销复审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新的裁定。
建议:
在准备异议申请书件时,务必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
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