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判后答疑的程序如下:
及时答疑
当事人在签收裁判文书的同时,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出答疑要求。
预约答疑
当事人如果无法当场答疑,可以在签收裁判文书后,向诉讼服务中心递交《预约答疑申请表》,明确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诉讼服务中心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申请判后答疑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答疑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则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具体代理权限和期限。
申请判后答疑的时间要求
一般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具体法院确定。
注意事项
判后答疑原则上采取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接待当事人并当面口头答疑的形式。
申请人应在《判后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顺利申请判后答疑,以解决对裁判文书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