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汇总。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并下达到采购人。
实施采购
采购申请: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后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并落实采购资金。
组织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采购人的委托及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结算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
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采购合同形成及履行
采购合同形成阶段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采购合同的履行及管理阶段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资金支付等。
其他程序
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废标后应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透明和高效,防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保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