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调整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明确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评估: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征地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公告: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调整规划: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用地预审:
用地单位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用地预审申请表,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用地计划和范围。
发布拟征地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包括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张贴“二公告”:
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在搬迁期内完成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
交付土地:
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并交付土地。
以上步骤确保了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