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和火车票确实可以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下是抵扣的具体规定:
抵扣资格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抵扣计算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对于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公式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抵扣凭证
纳税人应使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电子发票抵扣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进项税额会自动填入申报表相关栏次。
其他注意事项
抵扣时需确保发票上显示单位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凭旅客实名信息计算抵扣。
退票费凭证不属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
时效性
请注意,税法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