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具体如下:
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减按1%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样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代开发票时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减免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销售额扣除特定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选择放弃免税权
符合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安排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