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政治责任:
管党治党之责,是严肃的政治之责。
主抓责任:
管党治党是主要之责、主抓之责。
第一责任:
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
集体和分管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即“一岗双责”。
整改责任:
巡视整改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整改责任也应是党组织责任之一。
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委的职责,同时也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的职责。
这些责任内容旨在通过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