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享受员工福利。
劳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接受方管理,不享受员工福利。
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且通常与用人单位有长期聘用关系。
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风险承担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工伤、职业病等。
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报酬与福利
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固定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法定福利。
劳务合同: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不涉及社保等福利。
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需遵循《劳动法》规定,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解除或终止依照合同约定,一般无需额外补偿。
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相关法律保护。
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稳定性
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较为稳定,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劳务合同:双方较为自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太多约束。
管理方式
劳动合同: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务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较为清晰地判断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合同条款及双方意愿来进行区分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