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降低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对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来说,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增值税优惠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并允许其在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其他优惠
对小微企业的所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