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计算基数
需要确定的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个数字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的总和。如果是季节性用工,则需要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折算成年平均用工人数。
确定比例
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与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相比较,得出差额人数。
计算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通过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得出的。
应用公式
将上述数值代入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
示例计算
假设A公司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1.5%,上年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为50000元,则A公司需要缴纳的残保金计算如下:
计算基数
在职职工人数:100人
确定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
计算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0元
应用公式
应缴纳残保金 = (100 × 1.5% - 0) × 50000 = 75000元
因此,A公司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75000元。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残保金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和政策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