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征收部门变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由社保部门征收。
社保补缴政策变更
取消了社保的一次性补缴政策,改为逐年补缴。即,如果用户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纳未达到15年,需要逐年补缴至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对于某些特定人群(如本地户籍的知青、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等),依然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其他重要变化
取消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改为信息化和远程化服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保、未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拒缴社保的,其责任人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将受限。
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相结合,统一称为城乡医保,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统一发放新的社保卡。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社保征收,提高征收效率,保障社保待遇的可持续性,并增强社保管理的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