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降低的相关信息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到16%。
失业保险
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工伤保险
费率:阶段性降低政策,具体费率未明确,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清远市:从6.5%降低至6.0%,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厦门市:从7.5%降低至6.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广州市:降低为4.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茂名市:从7%下调至6.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北省石家庄:从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执行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
海南省: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活力和就业,同时确保社保待遇不降低。建议企业和个人关注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了解具体的费率调整时间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