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高消费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进行高消费活动,例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酒店等。
出境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境,包括限制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以及限制其通过海关。
招标投标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将受到限制,例如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中将被限制。
行政审批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受到限制,例如在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
融资信贷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方面将受到限制,例如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时将被严格审核。
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例如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等。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例如在申请政府补贴等方面。
从事社会组织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其他联合惩戒措施,例如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机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失信被执行人要想解除这些限制,需要积极履行义务、配合执行,并可能需要通过信用修复等方式改善其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