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13种情形如下:
被执行人死亡的:
可以追加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
可以追加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的:
可以被追加其权利继受人为被执行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的:
可以追加其分立后的权利继受组织为被执行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的:
可以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个体工商户不执行的:
可以追加其经营者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配偶:
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申请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妨害执行的:
可以申请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被挂靠企业:
可以申请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担保人:
可以申请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以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这些情形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