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决策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评价制度: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管理制度: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
考核制度: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有效落实。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合理规划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通过管理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产业化、市场化。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旨在通过制度保障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