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如下:
税率 :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征收方式: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
一般车辆:
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即计税价格乘以10%。
进口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自产自用车辆: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其他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自2019年6月1日起,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这些规定确保了车辆购置税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性,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