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民族宗教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出版物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贬损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内容。
民族平等政策
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区域大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
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民族团结政策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各民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伊斯兰教视猪为不洁之物并禁食猪肉,对此应予充分理解和尊重。
广播影视的语言、文字、画面等不要涉及可能引发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反感的内容。
政教分离原则
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宗教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需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国际上的民族纠纷要客观报道,淡化处理,不应渲染。
“四个维护”教育
在宗教界开展的“四个维护”教育,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这些政策旨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同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中国共产党力求实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平等和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