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如下:
符合规划
农民翻新和翻建住房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尤其是要符合乡村整体规划。
符合面积标准
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标准,不能超出标准面积。各地农村自建房都有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翻修房屋也不例外。
一户一宅
农村只能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允许翻新房屋的。房屋自然倒塌后,多余的宅基地交归村集体所有。
审批流程
翻建房屋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需要携带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清楚的,也需要携带相关信息报建。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重新认证土地证后才能申请改建房屋。
宅基地合法性要求
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农民在翻建前应确认自己的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用途和安全性
翻建过程中,房屋用途不得改变,且需符合安全标准和面积限制。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继承房屋的限制
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能翻建、改建、扩建。
其他规定
未经批准不能翻建。农村村民新建住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如果原房屋是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且一直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的,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占用土地。
建议农民朋友在翻建房屋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翻建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