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将有所减免。具体来说:
中央收入部分:
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减按50%征收。
地方收入部分:
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对于在通知发布前已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符合减免规定,可以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当地财政和宣传部门的通知,了解具体的减征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