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条》是《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简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该文件于2005年2月25日由新华社发布,文件编号为“国发3号”,并于同年2月19日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非公经济36条》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放宽市场准入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提高贷款比重。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社会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信息网络建设。
权益保护
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的方式参与国有制企业的改组、改制。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影响
《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件从争取合法身份到获得国民待遇,消除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了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一文件被业界广泛称为“非公经济36条”,是十六大之后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结
《非公经济36条》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以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等多方面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仅极大地振奋了民营企业家阶层,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